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323********4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522民初1852号 |
案号 |
(2022)晋0522执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吕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王杰借款本金1288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5.4%自2021年6月1日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76元,减半收取1438元,由被告吕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