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323********4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522民初1852号
案号
(2022)晋0522执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吕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王杰借款本金1288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5.4%自2021年6月1日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76元,减半收取1438元,由被告吕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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