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云浮市好来兴石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53********3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深仲裁字第2583号 |
案号 |
(2018)粤53执2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强制被执行人云浮市云城区精艺石材工艺部向申请人支付资产收益回购价款人民币3156931.5元;二、被执行人云浮市云城区精艺石材工艺部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653615.04;三、被执行人云浮市云城区精艺石材工艺部向申请人支付案件仲裁费人民币52849元、律师费人民币134150.06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和保全担保费人民币6975.8元;四、被执行人云浮石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云浮市好来兴石材有限公司、黄永祥、黄丽洪对被执行人云浮市云城区精艺石材工艺部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五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人民币3523.7元(以人民币3355906.36元为计算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自2018年7月12日起暂计至2018年7月18日,实际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六、本案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由五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7-27 |
发布时间 |
2020-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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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永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302315242311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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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桐围村委桐围村夏新线侧(地号:04-04-01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