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528********28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2072民初16183号
案号
(2022)粤2072执4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21600282】。一、被告邓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偿还垫付抢救费用992416元及利息(以9924.16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李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偿还垫付抢救费用425321元及利息(以4253.21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4元(已由原告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预交),由被告邓强负担108元,被告李玉负担46元,并直接支付给原告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2-15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