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维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82********39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116民初5835号
案号
(2022)鲁0116执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莱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任维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张磊偿还借款37477元及利息(以37477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8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二、被告任维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张磊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被告李智德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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