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03********12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11民初7825号
案号
(2022)苏0311执1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华海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徐州市铁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货款3000000元;二、被告薛海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15400元,由被告江苏华海电力能源有限公司、薛海负担,于本判决送达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4/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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