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21********5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112民初2269号 |
案号 |
(2022)苏1112执1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至2021年8月20日,被告张波欠原告吴晗借款本息28000元,被告张波自2021年9月起于每月月底前给付原告3000元,直至还清为止;二、若被告有任一期未按期履行,则视为全部债务到期,原告可一并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5元,由原告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