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21********59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112民初2269号
案号
(2022)苏1112执1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至2021年8月20日,被告张波欠原告吴晗借款本息28000元,被告张波自2021年9月起于每月月底前给付原告3000元,直至还清为止;二、若被告有任一期未按期履行,则视为全部债务到期,原告可一并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5元,由原告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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