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05********18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11民初1184号 |
案号 |
(2022)苏0311执5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共同确认,截止至2021年2月5日被告刘洋尚欠原告陈孟奇借款本金10000元,被告刘洋于2021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陈孟奇借款本金10000元;二、如被告刘洋未按上述期限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陈孟奇有权就全部未偿还借款本金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刘洋承担(已当庭支付)。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