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05********18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11民初1184号
案号
(2022)苏0311执5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被告共同确认,截止至2021年2月5日被告刘洋尚欠原告陈孟奇借款本金10000元,被告刘洋于2021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陈孟奇借款本金10000元;二、如被告刘洋未按上述期限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陈孟奇有权就全部未偿还借款本金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刘洋承担(已当庭支付)。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24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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