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生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222********70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10民终1749号
案号
(2022)鄂1024执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鄂1024民初337号判决如下:一、被告周生国偿还原告齐书举借款本金276400元。二、驳回原告齐书举的其他诉讼请求。上列具有给付内容的事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支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55元,减半收取4227.5元,由原告齐书举负担2000元、被告周生国负担2227.5元。财产保全费2905元由被告周生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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