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章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901********6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702民初8448号 |
案号 |
(2022)皖1702执7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何俊杰与被告章锐于2019年8月13日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无效;二、原告何俊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被告章锐返还购房款13万元;三、被告章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何俊杰将池州市贵池区香格里拉小区b区17幢105室房屋所有权登记恢复至原告何俊杰名下,原告何俊杰自行承担所有权登记所需税费;四、驳回原告何俊杰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何俊杰负担25元,被告章锐负担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费100元(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池州秋江支行;户名:池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账号12060101040005566)。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3-04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