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湖县国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8********53X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831民初1279号 |
案号 |
(2021)苏0831执18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国云、金湖县国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湖县淮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吉庆祝借款本金290000元,分两期偿还原告:1、于2021年7月30日前偿还原告140000元;2、于2021年8月30日前偿还原告150000元。二、如被告孙国云、金湖县国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湖县淮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按时足额偿还,原告吉庆祝有权就上述款项扣除已支付部分、利息(以未支付的部分为基数,从2014年8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及诉讼费用,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吉庆祝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五、案件受理费10136元,减半收取5068元,由原告承担(如三被告不按时足额偿还,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3-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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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国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3176151353X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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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金湖县金湖西路13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