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嘉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686F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3民初3223号
案号
(2022)苏0113执3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罗水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王爱军欠款1247875元、逾期付款违约金374362.5元,合计1622237.5元;二、被告罗水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王爱军律师费损失66567元;三、被告无锡嘉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于本判决第一、二项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王爱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当事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488元,减半后收取1224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2804元,由被告罗水荣、无锡嘉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负担。鉴定费17860元,由被告罗水荣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25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罗水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2323595686F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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