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2********46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13民初5770号
案号
(2021)苏0213执恢14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徐锡明与无锡华一名都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6日签订的《艺术品保真销售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二、无锡华一名都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徐锡明购画款128656元。徐锡明在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三日内将一幅“柳方金孤品画”(含收藏证书)、一幅“张禾孤品画”(含收藏证书)、一套山水十二条屏、一套金羊开泰、一套猴年大吉返还给无锡华一名都商贸有限公司。三、驳回徐锡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60元,减半收取计2580元,由无锡华一名都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28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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