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巩丰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22********54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604民初10969号
案号
(2021)粤0604执225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490210659045】。被告巩丰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华洋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1064元及其利息(以货款83064元为本金自2018年11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525计算以货款83064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按年利率5.775计算以货款81064元为本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5.775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1-23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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