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9********41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2072民初900号
案号
(2021)粤2072执150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16619789】。1、被执行人中山市鑫茂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中山市东升镇志鑫硅橡胶制品厂支付货款187365元及利息(以187365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1月13日利息为5991.25元);2、被申请人二何勇对上述第一项中山市鑫茂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4036元,由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4、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上暂计为人民币197392.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2-01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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