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04********2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02民初382号 |
案号 |
(2022)苏0302执3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袁铭键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一次性返还给徐州太古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49965元及利息(以49965元为本金,自2021年1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0%计算至付清时止,以25000元为上限),袁峰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徐州太古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75元、公告费600元(原告均预付),均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2-14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