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03********36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02民初97号
案号
(2022)苏0302执3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庆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刘波借款人民币20000元,同时支付利息(自2020年1月3日起至实际偿还借款之日止以20000为本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该利息以不超过3000为限)二、驳回原告刘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5元、公告费6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刘庆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2-15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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