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2********2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02民初14662号 |
案号 |
(2022)皖0102执15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陆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74992元,并支付截至2021年8月17日的利息666.23元、逾期还款违约金805.52元(自2021年8月18日起的利息和违约金,以74992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陆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律师费15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6元,减半收取903元,由被告陆燕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3-02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