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鼎红酒店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5********1A3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522民初7039号 |
案号 |
(2021)皖1522执41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鼎红酒店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霍邱县灵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广告装潢款70110元。二、驳回原告霍邱县灵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3元,减半收取777元由被告安徽鼎红酒店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22MA2T971A3E |
登记机关 |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六安市城关镇建兴路西侧府东小区6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