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六安市一致药业销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01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503民初5773号 |
案号 |
(2020)皖1503执8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六安市一致药业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给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解放路恒源支行贷款本金9500000元、利息57052.25元(2019年8月27日前的利息),计9557052.25元,并承担支付自2019年8月28日起以贷款本金950万元为基数按逾期月利率8.7‰计算的利息至本清息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耿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0059017566XQ |
登记机关 |
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城东路以南东七路以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