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金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224********12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2民初1911号
案号
(2022)粤1972执29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14621384】。一、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44727元;二、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利息及逾期利息(以44727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率(lpr)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本案受理费918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2-10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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