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付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11********52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911民初4339号 |
案号 |
(2021)鲁0911执恢6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付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李琳琳借款116313元;二、驳回原告李琳琳对被告张盼盼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13元,财产保全费1120元,共计2433元,由被告付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18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