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02********16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02民初2821号 |
案号 |
(2022)苏0302执4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石跃平欠原告王丽借款本金320800元及利息(以320800元为本金,自2018年6月19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息2分计算)、律师费1万元,该笔款项先偿还本金后偿还利息,被告石跃平分期给付,被告石跃平于2021年1月30日前偿还原告王丽2万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偿还原告王丽10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王丽10万元,余款在2022年4月30日前还清;二、如被告石跃平未按期足额给付上述任一笔款项,原告王丽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侯继鹏对被告石跃平的上述320800元借款本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四、被告侯敏、黄网、鹿丙旭对被告石跃平的上述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五、上述款项付清后,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9960元、减半收取4980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8000元,由被告石跃平、侯继鹏、侯敏、黄网、鹿丙旭负担(于2022年4月30日前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3-02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