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文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01********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891民初5196号 |
案号 |
(2022)苏0891执7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文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晓剑支付赔偿金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0年1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孙晓剑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4元,减半收取计477元,由被告赵文跃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2-22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