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永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3523********0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902民初877号民调
案号
(2022)云0902执恢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永娥欠原告肖仙菊借款本金20000元,自愿定于2020年6月25日前偿还原告肖仙菊借款本金8000元,2020年7月25日前偿还原告肖仙菊借款本金6000元,2020年8月25日前偿还原告肖仙菊借款本金6000元;二、如被告李永娥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及还款金额履行还款义务,则视为剩余借款全部到期,原告肖仙菊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2-02-14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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