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赖斯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404********0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405民初1084号 |
案号 |
(2021)桂0405执14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赖斯娜应向原告覃路返还3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从2020年12月2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覃路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3元,减半收取381元,由原告覃路负担35元,被告赖斯娜负担34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