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涟源市六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4LL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481民初3604号 |
案号 |
(2021)湘0481执88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耒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朱颖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李学桥货款213万元,并以所欠货款213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29日起按年利率3.85%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龚仓海、涟源市六合矿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朱颖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3840元,由被告朱颖、龚仓海、涟源市六合矿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耒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龚苍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382MA4LLWE98M |
登记机关 |
涟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伏口镇温泉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