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文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423********40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425民初59号、(2021)晋04民终1168号 |
案号 |
(2022)晋0425执恢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文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张刘记赔偿款455000元;二、被告张文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张刘记违约金(以45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0%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18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