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东之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280K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307民初14989号
案号
(2021)粤0307执152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货款1027910元并支付上述货款的违约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其中130000元从2021年1月29日起、300000元从2021年3月31日起、597910元从2021年5月31日起,均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但总额以308373元为限);被申请人支付律师费65000元;被申请人何聪对被申请人东莞市东之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3773元。(追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8-09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宝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066736280K
登记机关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凤凰二路194号1栋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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