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新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82********5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5303民初493号 |
案号 |
(2022)粤5303执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580219600474】。一、限被告谢新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付清28000元货款给原告林国珍;二、限被告谢新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以28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2021年4月9日)起至付清货款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给原告林国珍;三、限被告谢新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付清原告林国珍已支出的律师费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谢新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