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汕头市金平区三鑫机械制造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5********WN6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511民初1432号 |
案号 |
(2021)粤0511执32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411213603765】。1、被告汕头市金平区三鑫机械制造厂、被告黄永盛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合同订金20万元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订金2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2、被告陈羊仔、被告黄明祥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定金50万元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订金5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3、被告汕头市金平区三鑫机械制造厂、被告黄永盛、被告陈羊仔、被告黄明祥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35000元。4、未按本案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17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永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511MA4UNLWN6B |
登记机关 |
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汕头市蓬洲西埕工业区大昌源厂房7号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