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观发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1********63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972民初863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2)粤1972执19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18620186】。一、限被告肖观发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程贞返还借款本金48000元;二、限被告肖观发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程贞支付借期内利息2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48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10月6日起按年利率16.7的标准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三、限被告肖观发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程贞支付律师费7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38.67元,已由原告程贞预交,由被告肖观发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6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