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瑞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02********0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511民初2787号 |
案号 |
(2021)粤0511执29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411210603315】。一、被告朱瑞麟确认结欠原告张淑卿借款本金360000元及自2021年5月5日起至2021年7月29日止按月1.2计算的利息共12386元,被告朱瑞麟自2021年8月起于每月的20号分期付还原告张淑卿至还清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为止(详见分期还款清单),款项汇至原告张淑卿开立于中国民生银行华山路支行,账号为6216911707080813的银行账户;二、若被告朱瑞麟未能按时足额付还原告张淑卿上述第一项调解协议中的任何一期款项,则视为债务全部到期,原告张淑卿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未还的全部款项:三、被告朱瑞麟同意承担原告张淑卿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20000元,并应于第一项分期付还的最后一期即2023年2月20日付还原告张淑卿,款项汇至原告张淑卿开立于中国民生银行华山路支行,账号为6216911707080813的银行账户;四、本案案件受理费3573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张淑卿已预交,由被告朱瑞麟负担并应于2021年8月10日前迳付给原告张淑卿。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