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伟翼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881********7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2071民初29385号
案号
(2022)粤2071执13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拖欠的1507单元的款项31334元、204之二单元租金及房产附属设施折旧费为30396元及前述拖欠款项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每月应付未付款为基数,自每月应支付之日的次日起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逐月分段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月20日为人民币8292.77元),并向申请执行人中山市日升物业出租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被告邓伟翼已支付的押金8100元可用于抵扣前述拖欠的款项;该项合计66922.77元。二、案件受理费967元;三、支付加倍债务利息;暂合计67889.77元(不含迟延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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