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志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02********48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2民初20710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1)粤1972执135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广东国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志国尚欠东莞市君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保证金3300000元;二、广东国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志国于2020年6月30日前归还第一项所确定的款项3300000元;其中广东国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志国于2020年3月30日前归还800000元。如广东国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志国在约定期限还请全部保证金,东莞市君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免除广东国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志国支付保证金3300000元从2018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全部利息。三、若上述款项已按时足额支付,双方基于案涉合同纠纷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各方不得追究对方任何责任;若广东国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志国未能在2020年6月30日前还清东莞市君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全部保证金3300000元,广东国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志国应支付2020年6月30日前的利息外(利息以3300000元为本金,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从2018年2月1日起算至2020年6月30日),还应支付2020年6月30日后的逾期利息,2020年6月30日后的利息按尚欠本金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广东国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志国在2020年3月30日前未能支付800000元,东莞市君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述所欠本金和利息。四、东莞市君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本案受理费17703元、保全费5000元,担保费10000元,均由被告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