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华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6********67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5302民初244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5302执21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540212602282】。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华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加工费55564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55646元为本金自2020年9月16日起至还清加工费日止按年利率5.39计算)给原告云浮市曾亿石材有限公司;二、驳回原告云浮市曾亿石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2-14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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