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623********17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971民初2531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2)粤1971执35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0645029】。限被告东莞市房世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正汇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支付欠款60372元及利息(以60372元为本金,自2021年8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被告周波对被告东莞市房世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东莞市正汇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97.3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市正汇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负担37.32元,由被告东莞市房世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周波共同负担660.0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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