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汉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06********03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511民初1664号 |
案号 |
(2022)粤0511执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410217603627】。一、被告结欠六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及该款自2015年9月16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利息16000元)。二、被告结欠的借款本金500000元,由被告自2021年4月起每月10日前各付还5000元至全款还清(付款方式:由被告直接支付至原告林佩霞在工行澄海支行账号为2003026001021660582的银行账户)。三、本案受理费6000元(已减半)、财产保全费4620元,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六原告已预交,本院不予退回,被告承担的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应于2021年4月10日前径付给六原告。四、六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25000元,由被告承担,被告应于2021年4月10日前付还六原告。五、若被告按时足额履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款项,则六原告同意免除被告的借款利息。否则,被告则应付还以实际结欠借款本金自2015年9月16日起按年利率12计付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扣除被告已付还的利息16000元),同时,六原告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执行全部款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