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3********7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971民初2095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2)粤1971执40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9649185】。被告东莞市佳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偿还贷款本金763295.67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1年5月17日,利息6141.74元、罚息1276.05元、复利23.53元,后续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计至2021年9月11日止后续罚息对逾期本金按年利率9%计算,复利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算,均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赵鑫、刘海强对被告东莞市佳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赵鑫、刘海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被告东莞市佳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753.69元、保全费4373.6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佳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赵鑫、刘海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26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