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81********24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5303民初740号 |
案号 |
(2022)粤5303执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罗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归还20000元借款及支付以2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2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给原告罗志杏;二、限被告罗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支付原告罗志杏已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罗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