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凌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3********16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11民初7090号 |
案号 |
(2022)苏0311执6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圣永、凌云计欠原告史为好借款本金335300元自2017年12月16日起按年利率15%计算的利息(其中应扣除被告已归还的60000元)。被告徐圣永、凌云承诺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史为好借款本息30000元;于2022年3月30日前偿还原告史为好借款本息20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史为好借款本息20000元、于2022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史为好借款本息20000元、于2022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史为好借款本息20000元、于2023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史为好借款本息390000元,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原、被告因本次借款所产生的纠纷一次性解决;二、被告徐圣永、凌云于2022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史为好保全费3445元、保全保险费1000元,合计4445元。案件受理费9432元,减半收取4716元,由被告徐圣永、凌云负担(原告史为好已预交,被告徐圣永、凌云于2022年12月30日前随案款一并支付给原告史为好)。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27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