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3********2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03民初4654号
案号
(2022)苏0303执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马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秦计成货款96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9600元为本金,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6月9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马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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