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市希迩顿大酒店有限公司湖西分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9T8C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11民初4712号
案号
(2022)苏0311执5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州市希迩顿大酒店有限公司湖西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冬2018年5月工资2800元。二、被告徐州市希迩顿大酒店有限公司湖西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冬经济补偿1581元。三、驳回原告张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徐州市希迩顿大酒店有限公司湖西分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21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春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00MA1MHU9T8C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徐州市云龙湖西岸天齐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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