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81********3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9民终849号
案号
(2022)闽0923执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冯利结欠屏南县阿春五金商行货款共计40000元,冯利应于2021年10月20日前向屏南县阿春五金商行支付上述货款,可直接汇至叶枕刘农村信用社账户,账号:6221840506023629385。二、冯利若未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上述货款,应自逾期之日起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标准向屏南县阿春五金商行支付逾期利息。三、屏南县阿春五金商行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四、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0.5元,由屏南县阿春五金商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0.5元,由冯利负担。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屏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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