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702********5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405民初1371号
案号
(2021)桂0405执恢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杜健应在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归还借款本金2707223.59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17年11月6日,利息、罚息、复利为249368.87元;从2017年11月7日起,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编号为ht2015年柳行梧个贷字第012号的《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杜健不履行债务的,原告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以被告王莉所有的座落于梧州市红岭路1号第1幢二层3、4、5号商业用房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三、若上述判决主文第二项的抵押财产不足以清偿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还款义务的,被告王莉对原告未获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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