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1********67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702刑初116号 |
案号 |
(2021)湘0702执37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胡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2月3日起至2033年12月27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胡军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12.2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