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1********67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702刑初116号
案号
(2021)湘0702执37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胡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2月3日起至2033年12月27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胡军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12.2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0-27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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