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02********23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402民初2977号 |
案号 |
(2022)赣0402执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廖慧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钟桃瑛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共计60000元;二、驳回原告钟桃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16元,减半收取908元,由原告钟桃瑛负担232元,被告廖慧负担67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