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182********2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402民初3017号 |
案号 |
(2022)赣0402执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陈涛赔偿原告刘统金、谭细荣、周帆、刘浔、刘君言各项损失319372元;二、驳回五原告要求被告黄亮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420元,由被告陈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