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经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300********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宁0424民初1514号
案号
(2021)宁0424执10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泾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经纬、于彩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马金红偿还借款30000元;被告李明升对上述还款内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李明升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于经纬、于彩琴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泾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11-02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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