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耀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827********2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5303民初789号 |
案号 |
(2022)粤5303执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廖耀新欠原告林福茂工资14300元。被告廖耀新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10000元,2022年1月31日前支付4300元给原告林福茂;二、如被告廖耀新没有按照第(一)项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给原告林福茂,则原告林福茂可以以被告廖耀新实际所欠金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78.75元,由被告廖耀新承担,被告廖耀新定于2022年1月31日前迳付给原告林福茂。上述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