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伍华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2827********3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07)云县法民初字第450号
案号
(2022)粤5303执恢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伍华欠原告罗庆华货款4619元,及从2007年6月29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按每日3%计算的违约金,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付清给原告。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伍华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责任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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