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伍华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827********3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7)云县法民初字第450号 |
案号 |
(2022)粤5303执恢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伍华欠原告罗庆华货款4619元,及从2007年6月29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按每日3%计算的违约金,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付清给原告。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伍华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责任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